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它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为那些尚处在等待审判阶段、并未丧失人身自由和日常生活基本功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使其得以避免遭受长时间的羁押之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制度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完全摆脱刑事拘留的风险。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为了获取关键证据,公安机关仍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已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