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之后,其涉案人员未必会面临判刑的法律后果。刑事拘留乃是一项针对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刑事侦查强制性措施。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之后,若侦查机构认定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撤销此案;而在将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倘若案件已经被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法庭若认为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者免于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