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关于聚众斗殴犯罪的立案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需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活动;
其次,行为人需要对聚众斗殴事件进行周密的策划和安排;
再次,涉案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并实施聚众斗殴活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积极参与了聚众斗殴活动,无论是主要策划者还是普通参与者,均可视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聚众斗殴罪,又称聚合性斗殴罪或纠集性斗殴罪,是指存在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或者其他不合法利益目的的情况下,纠集多人形成团伙,以暴力手段相互进行殴斗,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
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