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及到妨碍交通、破坏车辆以及其他极其恶劣地干扰公共秩序或者损害公共及私人财产的行为,也许会符合刑法中对于“寻衅滋事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羁押期限可能长达37日之久,其中包括了侦查机关向随后法院提出的拘留申请以及法院进行的审核所需的时间。
然而,这里所提到的仅仅是初步的拘留期限,具体案件的处理可能因为调查工作的需求进一步延长拘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