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非必定判定有罪。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刑事侦查方面的强制性手段,与最终法院能否判决有罪并未存在直接关联性。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警方仍须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构认定并无犯罪实证,便应立即解除对该当事人的刑事拘留之措施。具体而言如下:
1、在侦查过程中或完成侦查后,若侦查部门判断涉案人员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者,便可决定撤销案件;
2、递交公诉机关审核后,公诉机构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便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最终起诉至人民法院,经由审判程序,法庭如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者,即可宣布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