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刑事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办案机关经周密考虑后确信所收集的证据已经达到充足且足以证明涉案人员犯有相应罪行的标准时,便应当将此案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时效为十二个月。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相应的非羁押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期限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与六个月这两个极限范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