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它属于典型的行为犯范畴,无需以实际取得财物作为入罪前提条件,只要实施了相关的敲诈勒索行为,便可依法定罪量刑。
2、敲诈勒索罪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所得为主要动机,通过对受害者施加恐吓、威胁或强制等手段,非法侵占受害者的公私财物,进而触犯刑法规定而构成的犯罪。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非常复杂,不仅涉及到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可能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这正是其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等其他类似罪名的显著特征之一。同时,本罪的犯罪对象也明确限定为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的表现形式往往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采取威胁、要挟、恫吓等方式,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的行为。所谓“威胁”,就是向受害者阐述其如若不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处置财物,将会在未来某一时刻面临某种恶果的情况,以此来逼迫受害者做出财产处分决定。至于威胁的内容,并无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恐吓等方面进行威胁,只要能够让受害者产生恐惧心理,威胁行为即达到目的,并不需要实际上已经使受害者产生了恐惧心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