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屡次实施盗窃行为被视为惯犯,其中的“多次盗窃”应当理解为两年内连续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盗窃行为。该定义主要适用于那些在两次以上的盗窃行为中所获取的总金额仍然未能达到较大数值的情况。
然而,如果在追诉期内,某个人频繁进行盗窃并达到了数量较大的金额标准,则可以根据“盗窃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情节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