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罪的从犯可细分为两类:
1.于共同抢劫案件中发挥辅助性作用的从犯,通常亦被称为协助犯,即他们在整体犯罪活动中扮演着促进、便利或排解困难等角色,以辅助其他共谋者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
2.在众多协同进行的抢劫案中参与程度较次要的罪犯,亦可理解为次要正犯,尽管他们直接参与了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然而通过对其所发挥的作用进行评估,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地位仍然处于次要位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