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如下特定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适用附加刑之犯罪行为;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标准,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