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委托人或其亲属暨指定律师应根据案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同时附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
2.司法机关在收到上述申报材料后,应当如实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3.提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认真履行保证义务,填写相关保证书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由司法机关进行严格审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