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判处罚金,其数量当依据犯案情节而定。"依据本项明确规定,罚金金额应当与案件情节保持相对平衡,即对于犯案情节严重者,罚金的数目需要相应增加;而对犯案情节轻微者,罚金的数目的则需相应减少。此乃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决方面的具体体现。
然而,关于在裁量罚金数额之时是否应该考虑罪犯缴纳罚金的实际能力,刑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