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单位是否能够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个问题,我需要做出明确答复: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成为此罪行主体的资格。职务侵占罪,实际上是特指那些利用其担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以非正当手段占有单位财物,并且数额巨大的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单位本身无法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但是单位的财产却可以作为该罪行的犯罪对象。这是因为,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中,并未将单位纳入到侵占罪的范畴内。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我们有理由认为,单位并不能够成为侵占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