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并非必然要素,而是程序上的硬性规定。不予批准逮捕并不等同于完全排出了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调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所谓的“取保候审”,通常被称为“保释”。保释即为担保释放或取保释放的简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