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并不一定如此。关于抢劫罪的定罪过程,需要具备以下五种关键要素: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口中的供述与辩解;
其次,被害人的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对该案件有所了解的知情人的证言也是必要的证据;
同时,案件发生现场或从犯罪嫌疑人居住场所、随身携带物品或指定地点搜索出的相关实物证据也不能忽视,并需对应地形成细致的搜查笔录和辨认笔录予以记录;
此外,对于这些实物证据及其附属物品进行科学的检验和鉴定,得出的结论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最后,书证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抵达案发现场时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汽车、船舶、飞机等)的票据、旅店住宿登记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