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对于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及其衍生的收益,将予以彻底没收;
同时对涉案当事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所涉及的洗钱金额,施加相应比例的罚金。
二、如若情节严重者,其所获之非法所得及收益将被彻底没收,并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根据洗钱金额,施加相应比例的罚金。
三、对于单位组织实施此种犯罪行为的情况,将采取双重惩罚制度,即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