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规定。在拘留或者逮捕期间,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所聘请的律师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关于取保候审决定的权限及程序。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回复。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还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对于那些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将不予批准,并且会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也可自行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3、关于取保候审执行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