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犯罪通常并不涵盖公共财产。侵占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核心动机,通过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且已被本人保管的财务、曾被忽视遗失,亦或是被掩埋的财产非法占为自有所有,所涉及的额度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并且对归还这部分财产持有坚决的抗拒态度。在这里所提到的“他人”,仅仅限于普通公民个体,并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或单位。当国家、单位的物品由于委托或其他特定原因而由他人代为管理时,若行为人采取非法手段将其占为己有,那么他就应该被判定为犯下了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