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成立所需满足的要件主要包括:
首先,行为人必须侵犯的是代为其保管的他人财产、或者是被害人遗失之物以及埋藏之物;
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再次,行为人必须已经实际实施了将原本持有的他人财物转化为自己所有的行为;
第四,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最后,行为人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必须表现出拒绝归还或者拒绝交付的态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并且行为人拒不交还的,应当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