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于威胁绑架他人作为绑架罪的预备行为的相关规定。按照此法律条款,即便并未真正实施绑架这一犯罪行为,但只要在犯罪过程中从事了诸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相关预备活动,都将被视为犯罪成立。
然而,若仅仅是口头威胁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行为行动,那么这就有可能归类为寻衅滋事罪。最终关于此种情况的确切定罪和量刑结果,应当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