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应为被告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仅有债务人为被告而未将受益者或受让人纳入诉讼名单中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这两个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过程中。
2、当债权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意图中断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行为的效力,要求人民法院对主张的部分进行审慎处理和评估,一旦依法被判定撤销,那么此类行为的效力则从一开始便不复存在。
3、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针对同一标的物提出撤销权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将这些案件合并审理,以便于提高审判效率并确保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