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批准逮捕后,若要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既可自行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在侦查阶段聘请的辩护人为其代理,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具体来说,在侦查阶段,应向负责侦查的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则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而在审判阶段,则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