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只要满足减刑条件,即可依法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若行为人曾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具备创新发明巨大贡献或在重大事件中有着卓越表现,便可依法享受减刑优惠政策。针对罪犯的减刑事宜,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法院应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确实存在悔过自新或者立功表现的,将裁定予以减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已消除再次犯罪的风险,方可申请假释。如遇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