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系指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尚未被实际拘禁的诉讼主体,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相关调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所聘请的律师,均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其次,取保候审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需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再次,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
最后,取保候审的期限限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暴力犯罪等情形,均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