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确立的罪名,通常涉及在道路上以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追求刺激而驾车竞速,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此类罪犯的处刑标准常常为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然而,若该罪犯具备了适用缓刑的相关条件,例如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深刻的认错悔过行为、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等,那么法院便可依法宣告对其予以缓刑。缓刑的执行过程主要涵盖审理、判决及执行三个环节。在判决阶段,法院将明确缓刑考验期限,并在考验期间对被告人进行严格的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