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擅自伪造私人印章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37天这个法定时限。在侦查阶段,这是警方对涉案人员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最长时间限制。
至于实际拘留时间的长短,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的进展状况,由公安机关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相应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