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肇事行为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因其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导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重大交通事故,即可被判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第一,在事故中导致一名人员死亡或三人以上受伤,并且肇事行为人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第二,在同一次事故中导致三名以上人员死亡,且肇事行为人对此次事故需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由于其主观疏忽导致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并且肇事行为人对此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无力偿还数额高达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赔偿金。
第四,肇事行为人致使一人以上受到严重伤害,且肇事行为人对此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将该行为判定为交通肇事罪,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1)在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车出行;
(2)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
(3)明知所驾车辆存在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等问题仍继续行驶;
(4)明知所驾车辆未取得牌照或已经报废仍继续行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