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由于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如果经由公安机关调查证实仍存在证据缺失,那么公安部门仍可继续进行补充侦查以获取充足的证据支持;反之,若在进行补充侦查后仍然无法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嫌疑人有罪,则必须将其释放。所谓补充侦查,即是指在原有侦查过程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充足而有力的证据依据,通过在现有侦查工作的范围内,针对原本侦查中的疏忽或者缺失部分,再次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侦查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