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现行的法规规定中,对于建筑面积合理误差的限值有着明确的划分:
1.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米(含)以下的项目,其合理的误差范围被设定为3%以内;
2.而针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介于10,000至50,000(含)平米之间的项目,其合理误差范围则限制在了2%以内;
3.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0平米的项目,其合理误差范围则被严格限定在了1%以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