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东省针对电信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诈骗罪的量刑主要依据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而定,具体来说,诈骗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则可依法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等级,对应的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1.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