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受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者的减刑,往往依据于被告人的忏悔之情、对于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害所作的赔偿、对被害人所表示的同情与谅解、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辅助作用、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自己的罪行并且交代事实情况等诸多因素。为了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法院将会全面权衡上述各种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应当以及以何种方式减缓他们应受的惩罚。例如,如果被告人在其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救助被害人,或者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和交代自己的罪行,这样的情形便有可能为他们赢得更大程度上的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