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与正式批捕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二者是独立而并行的行为。换言之,逮捕行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和标准,独立于先行的刑事拘留,直接实施。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并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同时还存在着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妨碍公正审判等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批准逮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逮捕之前通常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提请批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