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法经营行为的犯罪者通常会面临拘留时间介于十至十四日之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的处罚。此拘留并非针对涉嫌非法经营罪行的罪犯进行的正式惩罚,而是作为判决前及侦查起诉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时,公安部门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是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其强制措施,例如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方式观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