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采取了拘留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若经办案机关侦查证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案件将有可能予以撤销: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属于须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审判的罪名,且当事人并未提起此类诉讼或撤回诉讼申请的;
其次,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
再次,若行为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情节上显得极为轻微,对于社会危害性也较为有限,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行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国家特赦令的特别赦免,从而得以免除其应承担的刑罚责任;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撤销案件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