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之中,所谓“袭警”并非独立罪名,仅仅被视为妨害公务罪的一种加重情况加以量刑处理。换言之,如果涉案者所实施的“袭警”行为较为恶劣,那么将按照妨害公务罪加以加重惩处。
然而,若在“袭警”过程中导致他人轻伤,根据刑法理论,这意味着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实施了一项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类不同的法律规范,此时需要对其犯罪行为进行选择性的定罪和量刑。具体而言,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通过对比相关刑法条款可以发现,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大致相当。但由于“袭警”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的加重情况,因此对于“袭警”导致他人轻伤的案件,应按照妨害公务罪予以加重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最低则为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