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遭刑事拘留,依照法律规定,通常可在二十四小时之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原因在于,公安部门有义务在拘留嫌疑人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如超过所规定的时限,则如若该嫌疑人的情况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取保候审即为,侦查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这是一种针对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措施,但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