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案件的审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首先,由主审法官核实案件各方当事人是否已准备就绪并出席庭审现场,接着宣布该案的具体案由,以及组成合议庭的各位成员名单,同时向各当事人详细阐述其在诉讼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其次,由作为控方代表的公诉人宣读出对于被告人和受害人的指控状(即“起诉书”),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相应的口头和书面陈述;接下来,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将根据案件需要,向法庭展示相关的物证资料;
然后,各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最后,被告人有机会进行最后的陈词,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最终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