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一般的刑事案件从案发至正式审判通常需经历漫长的4至5个月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包括了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日、逮捕后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以及检察院与法院处理案件所需的各自合理期间。因此,从案件被捕嫌疑人被执行拘留直至最终案件在法庭上进行公开审理的具体时间并非固定恒定的,而是会受到诸多纷繁复杂的因素所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