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需要经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得到审理判决结果;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重要,法院的审理周期可能会延长至两个月以内。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处理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提出的刑事诉讼案件,并应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期限;若犯罪嫌疑人对其所犯之罪行表示认罪且愿意接受处罚,同时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则应在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