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猥亵儿童案件能否得以取保候审,具体情况须依照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类型进行明确定義與考量。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被判处罚金或判处管制、拘役等较轻的刑罚措施,或者有可能以独立形式适用管制、拘役等附属刑法制度,或者有迹象预示其最终所受刑罚将超过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并且并非累犯,那么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猥亵儿童这一类严重犯罪行为,法院通常会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出发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