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挪用公款罪的追缴事宜,其主要归属范畴为刑事法律程序层面。此种追缴措施致力于使被非法挪用的公款得到恢复原状。
然而,在民事诉讼环节中,原告能否取得胜诉结果则需视乎其所提出的诉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存在合同违约或侵权等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原告便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获得相应的赔偿。倘若受害人因为被告的挪用公款行为而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且必然的因果联系,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