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警方启动了对于强奸罪的立案调查程序,那么他们通常需要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首先是受害人的陈述,这包括受害者的报案情况以及他们详细描述的事件经过,这是至关重要的初始证据;
其次是体液样本,例如DNA证据,此种方法可以通过对比嫌疑人的生物样本与在案发现场或者受害者身上采集到的各类物证,以此确定二者之间的联系;
第三是现场证据,这种证据主要包括衣物上的撕裂痕迹、精液、血迹等;
第四是监控录像,如果有此类证据,它将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的具体发生地点及时间;
最后是证人证言,这类证据可能包括目击者或者那些能够证明嫌疑人行动轨迹的证人;
此外,医疗检查报告也是一项重要的证据,因为受害人的身体检查结果可以直接证明性侵犯的实际存在及其严重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