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取保候审阶段的立功表现如何进行界定,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家分别负责确认的。这三个司法机构在对具体案情展开深入审查的进程中,将会依据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为揭示、明证其他罪行所展现出来的具体行为,亦或是他们为社会带来的积极贡献程度,来评估他们是否符合立功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