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采用缴纳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时,所要求的保证金最低起始金额应为人民幣一千元;若被取保候审人员为青少年,其所要求的保证金最低起始金额则应为人民幣五百元。负责决策的相关机构应在充分考虑确保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的定罪量刑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财务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相应的保证金数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