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役期间,根据案情及调查需求,警方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口头询问并详细记录相关内容,此过程中并无固定的次数限制。其根本宗旨在于尽可能准确地查明案件实情,从而确保侦查工作能够更为有效且顺利地进行。
然而,警方在此类手续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法规条款,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的逼迫行为,以使任何人都不能被迫承认自己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侦查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