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适用中,对于该犯罪的行为人主体身份认定方面,有以下几个需要明确的关键点:
首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体不仅包括个人,同时也涵盖了单位这一组织形式。
其次,如果是由个人以个人名义实施的相关活动,那么该等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主体认定为自然人。
再者,如果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相关活动,并且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被单位所占有或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单位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此外,如果是单位犯下上述罪行,那么除了要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