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却并非表示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正因为被指控犯罪分子在接受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有逃离法律的可能性,以及可能会干扰到刑事审理的正常进程,所以通常情况下,都会对这些潜在的罪犯采用这种措施来确保他们不会逃离或妨碍司法程序的运行。
然而,接受取保候审的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不可以不经执行机关的许可私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也不能够跟某些特定群体有任何形式的接触等等。若在这段时间里,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能够遵循这些规定并且最后法官依法宣判其无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话,这样他们就不必在意之前产生过的刑事责任了。
然而,若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他们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