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我们对职务侵占罪未遂的判断时,通常需要关注两个关键因素。
第一个是调查行为人是否通过其在特定职位上所拥有的职权便利实施犯罪行为;另一个则是考察他是否确实存在实际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财产的行为,然而却由于无法控制的外在因素或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最终未能实现其侵占目的。例如,当被侵占的财产已经被发现并成功追回,或者因为外部环境的限制使得侵占行为无法顺利进行等情况,都可以视为职务侵占罪未遂的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