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应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对于其所有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而非个人财产权利;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例如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未偿还期限,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或非法活动;
再次,该犯罪的主体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在职员工;
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