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表明被拘留之人犯下了罪行。实际上,它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各自负责的侦查调查、提起公诉和审判环节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潜在的或既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试图逃避司法程序的审查或执行,同时为了避免社会危害事件再次发生及规模扩张,可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控制。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而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明确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